实用的施工合同范文6篇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施工合同6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施工合同 篇1总包方: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甲方)
分包方:深圳艺丰地产建筑发展有限公司(乙方)
根据双方签订的赛格三星扩建工程分包合同原则,SSG主厂房工程的所有工程用钢筋、商品砼材料由甲方提供,乙方须向甲方办理限额领料手续并负责材料在施工现场的妥善保管、节约使用,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甲供材协议条款如下:
一、钢材供应
1、甲方供应钢材到工程施工现场仓储地,甲乙双方进行车板交货,货量以车载重量磅单为准;由乙方负责材料到场后不分昼夜的随到随卸,并负责钢材入库堆放整齐,统一挂牌标识,妥善保管,严防丢失,其人力资费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2、 甲方供应钢材,乙方用于工程可计取制作、安装损耗量,其损耗率按施工图配筋总量为基数的2.5%计,钢材制安损耗量乙方一次性包死,超领超用则由乙方承担增加的费用,甲方将按当时市场采购价扣乙方工程款;
3、 钢筋用量计算按深圳市建筑工程定额的有关规定及工程施工规范、规程执行,钢筋接头按冷压或螺纹接头(若采用其它方案则另定);
4、 钢筋验收由甲方物资主管和乙方材料员共同验收按钢筋供应合同和有关规范对钢筋做外观、数量和质量证明验收,每批钢筋全部进场后乙方材料员、项目负责人在“钢筋进场确认单”上签字确认,若钢材需抽检则甲乙双方共同现场取样送检,按规定抽检的一次检验费用甲方承担,若发生异议需复检,复检出不合格结果,则由甲方承担复检费,复检合格则由持异议方承担复检费。
二、商品砼供应
1、 供商品砼的数量按深圳市20xx年定额规则,按图纸所示意尺寸计算,扣减钢筋和砼中埋设物的体积,其砼施工损耗率按总量的1.5%计(含试块及现场检验测试耗用量),砼损耗量乙方一次性包死。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砼用量超出本协议约定计算原则计算总量时,其超用量的材料费用,甲方将按当时市场采购价扣乙方工程款。
2、 商品砼供应到现场,乙方按车计量,以商品砼车单验收单签认为准。由乙方指定的验收人在商砼送货单上验收签字,同时填写“砼罐车到场记录表”;
3、 乙方技术员应对每车商砼均应做塌落度测试,填写测试记录每批商砼浇筑完毕后,乙方将商砼送货单和“砼罐车到场记录表”于当日或次日转甲方物资主管,办理领料手续。每月28日前乙方与甲方确认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商砼进场验收的方量,每月30日前核对确认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进场验收的砼方量。
三、乙方施工质量如不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需要返工的,其返工的材料费用均由乙方自身承担,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质量问题造成损失由甲方承担。
四、在保证工程质量、工期前提下,乙方应尽可能节约资源;甲供材料若有节约则甲乙双方按5:5分享;
五、甲供材用量计划由乙方根据总工程进度需要求向甲方提交供材计划书,供材计划书须在前10天提出,若因乙方原因供材计划延迟提交而造成供货不及时或工期延误,则由乙方承担工期损失责任;若因甲方原因造成供材不及时则由甲方承担工期损失。
以上协议条款,甲乙双方遵照执行;
总包方:(盖章) 分包方:(盖章)
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施工合同 篇2发包方: xx项目部(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共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XXX3#、4# 桥梁工程
工程地点: 苏州市浒关镇
工程工期: 50 天
第二条:承包范围
永安路桥梁工程施工及图纸和相关文件要求及施工工艺所要求的施工内容和施工中需要配合的辅助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清基、排水、材料场内运输、脚手架、模板、混凝土施工、砌石(含沟缝)、钢筋制安、辅助梁板安装、辅助台背回填、材料看管、混凝土养护、搅拌机安装拆除、安全防护等。
第三条:承包方式
本合同采用包清工、包小型工具(铁锹、木工工具、钢筋弯曲工具、砌石工具等)、包安全、包质量、包工期、包文明施工的方式。
第四条:双方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责任和义务
1、负责提供图纸并进行技术交底,质量交底,安全文明施工交底,负责提供水准测量控制点。
2、提供施工场地及施工道路,将临时用水、用电线路接至施工场地旁边。
3、组织落实安全措施。在乙方人员进场后,甲方将进行安全文明施工及法制教育,搞好安全生产管理。
4、监督、考核乙方在施工中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期、合法用工及限额领料等工作。对乙方达不到要求时,随时提出限期整改,督促检查乙方整改。
5、实行限额领料制度,对乙方限额领料情况进行考核和奖惩。
二、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一切食宿问题自行解决。
2、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监督,按照甲方的统一部署进行施工,服从甲方项目经理部的全面管理、协调安排,对于不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监督指挥的,按200元/人.次罚款,在工程款中扣除。
3、乙方工人必须满足施工进度、工程质量、材料管理及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对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向甲方提供有效复印件。否则甲方有权另聘工人承担该部分工作,发生费用直接从乙方工程款中双倍扣除。
4、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向甲方提供自有工人的花名册。为保证施工正常进行,施工过程中乙方更换工人要事先征得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同意,方可更换,此项内容将作为月末考核内容之一。
5、施工安全防护工作由乙方负责解决,甲方提供必要材料。
第五条:材料管理
1、甲方直接将材料供应到施工现场,保证施工现场的正常施工。乙方应现场签收进场材料的质量和数量。如有异议应立刻向甲方提出,否则甲方将视为乙方已接受此批材料。
2、甲方在供应材料的同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乙方按有关规定进行验收,验收合格予以接受并办理交接手续,作为物资移交和结算成本的依据。乙方有责任和义务配合甲方对进入施工现场材料的验收、保管及配合取样工作。
3、乙方要严格按照混凝土配合比施工,确保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如施工过程中,因使用不当或错用等造成的质量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 ……此处隐藏5873个字……
第六条 工程变更
在施工期间对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如需变更,双方应当协商一致。由合同双方共同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及工期。工程变更协议,作为竣工结算和顺延工期的根据。
第七条 材料供应
7.1按由乙方编制的本合同家装《工程材料、设备明细表》所约定的供料方式和内容进行提供。
(1)应当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甲方在材料设备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就材料、设备质量、环保标准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2) 应当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乙方在材料、设备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双方就材料、设备质量、环保标准共同验收,由甲方确认备案。
(3) 双方所提供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室内装饰装修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并具有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
(4)如一方对对方提供的材料持有异议需要进行复检的,检测费用由其先行垫付;材料经检测确实不合格的,检测费用则最终由对方承担。
(5)甲方所提供的材料、设备经乙方验收、确认办理完交接手续后,在施工使用中的保管和质量控制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工期延误
8.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应当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8.2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 工期应当顺延: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当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影响正常施工的;
(3)因甲方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况。
8.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8.4判断造成工期延误以“双方认定的文字协议”为确定双方责任的依据。
第九条 质量标准
9.1 装修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方面,应当严格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xx)的标准执行。
9.2本工程施工质量按下列第 项标准执行:
(1)《四川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dbj/to1-43-20xx);
(2)《四川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dbj/t01-27-20xx)。
9.3在竣工验收时双方对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发生争议时,应当申请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予以认证;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申请方垫付,并最终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条 工程验收
10.1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联合验收:
(1)材料验收;
(2)隐蔽工程验收;
(3)竣工验收。
10.2工程完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竣工验收通知单后三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移交手续,结清尾款,签署保修单,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其施工部分的水电改造图。
10.3双方进行竣工验收前,乙方负责保护工程成品和工程现场的全部安全。
10.4双方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不得入住,如甲方擅自入住视同验收合格,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10.5竣工验收在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及经济方面存在个别的不涉及较大问题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解决竣工验收遗留问题协议”(作为竣工验收单附件)后亦可先行入住。
10.6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防渗漏工程保修期限为五年。
第十一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11.1合同签字生效后,甲方按下列表中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支付次数 支付时间 工程款支付比率 应支付金额
第一次 开工三日前 50%
第二次 工程进度过半 45%
第三次 竣工验收合格 5%
11.2工程进度过半,指工程中水、电管线全部铺设完成,墙面、顶面基层按工序要求全部完成,门、窗及细木白茬制品基本制安完成为界定工程过半的标准。
11.3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对乙方提交的工程结算单进行审核。自提交之日起二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甲方同意支付乙方工程尾款。
11.4工程款全部结清后,乙方向甲方开具正式统一发票为工程款结算凭证。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受到处罚的,最终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12.2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
12.3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每延误一日,应当向乙方支付迟延部分工程款2‰的违约金。
12.4由于乙方责任延误工期的,每延误一日,乙方支付
给甲方本合同工程造价金额2‰的违约金。
12.5由于乙方责任导致工程质量和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乙方按下列约定进行返工修理、综合治理和赔付:
(1)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部位,乙方必须进行彻底返工修理。因返工造成工程的延期交付视同工程延误,按12.4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2)对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乙方必须进行综合治理。因治理造成工程的延期交付视同工程延误,按12.4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3)室内空气质量经治理仍不达标且确属乙方责任的,乙方应当向甲方返还合同的工程全部价款;甲方对不达标也负有责任的,乙方可相应减少返还比例。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或向市场主办单位、消费者协会等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时,向 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四条 附则
14.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4.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14.3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进行变更或补充,但变更或补充减轻或免除本合同规定应当由乙方承担的责任的,仍应以本合同为准。
14.4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影响了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双方应当本着公平原则协商解决。
14.5乙方撤离市场的,由市场主办单位先行承担赔偿责任;主办单位承担责任之后,有权向乙方追偿。
14.6本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市场主办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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