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贷款申请书范文集锦六篇
在现在社会,申请书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请注意不同种类的申请书有着不同的格式。大家知道申请书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贷款申请书6篇,欢迎大家分享。
xx信用社:
本人xxx,系xx县xx镇xx村人,农业户口,身份证号(20xx20xx20xx20xxxxx),因本人于xx年承包位于xx处100亩土地种植山药,因缺乏资金特向贵社申请借款人民币陆万元,本人用xx物品作质押担保。(或:由xxx,(住址,职务,省份证号)提供担保。特此申请,恳请予以批准。
担保人签字:
借款人签字:
20xx年xx月xx日
房地产开发贷款申请人提供的资料:
(一)基础资料:
1、借款申请书(格式见附1);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国(地)税税务登记证、贷款卡、开户许可证、印章样本、个人征信查询授权书以及其他必要的证、书等;
3、验资报告、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履历等;
4、前三年及本年度最新财务报表;
5、股东会或董事会等有权机构同意申请贷款的决议、文件;
6、其他能够证明经营和还款能力的资料。
(二)房地产开发贷款要求的特殊材料: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开发资质等级证书;
3、《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已开始预售的,还需提供《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4、土地招拍挂文件(成交确认书)、土地出让合同、土地出让金交纳凭证以及土地规划红线图;
5、项目资本金到位(或投入)证明;
8、抵押物保险单或借款人同意对抵押物投保的承诺函;
9、与贷款相关的其他资料。
附1:
借款申请书
齐鲁银行 :
我公司为 需要,申请借款 万元(币种: ),期限 月,计划采用 (抵押、质押、保证)担保方式。我公司将以 作为还款来源。
我公司承诺恪守诚实守信原则,按照贵行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承诺所提供资料真实、完整、有效。
我公司承诺将按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
借款人: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日 期:
x信用社:
本人xxx,系xx县xx镇xx村人,农业户口,因本人于20xx年向村里承包了西边山头地用来种植水蜜桃,并靠此养家糊口和供两个孩子上大学。不料今年雨水过多,桃树生虫,近于绝收。由于家中已无资金,不得不向贵信用社贷款五万元,用于购买农药和新树种。
特此申请,恳请予以批准。
担保人签字:
借款人签字:
20xx年xx月xx日
中国农业银行**支行:**商住小区,是由**有限责任公司开发建设的高级住宅小区。
其中拟建的*号楼、*号楼和正在建设的*号楼、*号楼,总占地*余亩,总建筑面积*。设计容纳180多户,入住人口600余人。小区内楼房设计独特新颖,采用了多项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建筑布局合理,日照适合,并且按照国家最新的节能、减排、绿色、环保建筑标准实施,是人们健康、和谐生活的首选目标。
整个**小区计划投资*,三年完成。*号楼*号楼、*号楼、*号楼是小区的第3期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180套住宅,16套商用店铺正在建设中。“青山花园”3期4栋主体完工后,楼房按现市价**,价值**,按现行销售情况统计,有2/3之多的购房户需要办理按揭贷款,预计需要**万元贷款。因此特向农行申请住宅按揭贷款,以促进销售,搞活市场。
特此申请!请农行批准为盼
申请人:***年*月*日
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日期:_____ 年 _____月 _____日
一、申请担保贷款情况
申请担保贷款金额(万元)申请担保期限自 ____年____ 月 ____日至 ____年 ____月 ____日担保贷款资金用途:还款资金来源:还款计划:反担保措施:(其中包括法人代表抵、质押的个人财产)
申请企业意见:
申请企业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____ 年____ 月____ 日
经办人(签字):
二、拟贷款银行意见
拟贷款银行
拟贷款银行签署意见:
拟贷款银行(公章):
___年___ 月___ 日
三、市信保中心意见
会员服务部初审意见:
初审人:
___年___ 月___ 日
担保业务部复审意见:
复审人:
___年___ 月___ 日
市信保中心意见:
主 任:
___年___ 月___ 日
申请担保企业需提供以下文件
1、具体经办人受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2、企业近期财务报表。
3、借款申请(复印件);
4、评定资信等级所需要的材料。
贷款流程:
1、提交贷款申请(安徽借贷网不收任何费用);
2、多家金融机构会看到提交的'贷款申请,主动与您联系。(非合作金融机构无法看到信息,保证个人信息安全);
3、线下签订借款合同;
一、通告
(一)可参照省金融办提供的规范整顿通告通稿发布本市通告。
(二)《规范整顿方案》印发当日,省金融办在本办网站公布《规范整顿方案》。
(三)在《规范整顿方案》公布后的3个工作日内,省金融办在《南方日报》发布规范整顿通告,各市金融局(办)在当地主流报纸发布规范整顿通告。
二、登记
(一)申报登记。
担保公司(含国家有关部门或中央企业依法出资设立并控股的担保公司)持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有效证明等资料,到工商注册所在市金融局(办)申报登记;省属融资性担保公司(包括省直有关部门或省属企业依法出资设立并控股的担保公司)到省金融办申报登记。申报登记应提交的资料有:
1、申请书。包括申请事项、公司简况、业务经营情况等。
2、《担保机构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一)。
3、经年审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
4、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有效证明:与银行金融机构等债权人(1-2家)签订的担保业务合作协议。
如果合作协议无法确认该担保公司实际有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市金融局(办)可以要求其提供以下一项或多项资料,作为补充证明:
(1)贷款卡复印件,贷款卡查询授权书,贷款卡信息系统中的企业基本信息和当前对外担保余额信息记录。
(2)与被担保人签订的担保合同(2-3份)。
(3)合作银行(1-2家)出具的担保业务合作证明。
5、20xx年12月后新设或变更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应提供省金融办的批准文件。
6、市金融局(办)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以上资料的原件与复印件经核对无误后,原件即退回申请人。复印件装订成册送市金融局(办),数量由各市金融局(办)自行确定。
(二)审查确认。
各市金融局(办)对担保公司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确认是否列为规范整顿对象,并于10个工作日内填列《申报规范整顿登记回执》,将审查结果告知申请人。
规范整顿对象的认定,以是否实际有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为标准。20xx年3月8日至20xx年9月30日期间,凡有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业绩的担保公司,均列为规范整顿对象。其中,为维护国家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对20xx年3月8日《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颁布实施后新设立的未经省金融办批准违规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担保公司,一律要提供书面材料作出说明。
融资性担保公司省内分支机构,待其总公司申报登记获确认后,持总公司登记确认回执复印件,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到所在市金融局(办)办理预登记。分支机构注册地与总公司注册地在同一地级市的,可与总公司一并参加规范整顿。
(三)登记造册。
登记期限截止后,各市金融局(办)对经确认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填列《担保公司规范整顿登记汇总表》,统一登记造册,并于5个工作日内将本市登记工作情况总结、登记汇总表和各担保公司登记资料(1份)报省金融办备案。省金融办汇总全省的登记名册,抄告省工商局和广东银监局,由其分别转发省内各市工商局和各银行金融机构。
三、自查整改
(一)经登记确认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对照《实施细则》规定的标准自查自纠,逐项落实整改。规范整顿的重点内容见附件二。
(二)没有达到《实施细则》规定标准的担保公司,应及时努力完成指标,规范整改。其中,有关调整事项需报经监管部门审查批准的,应及时向市金融局(办)提出变更申请。
(三)融资性担保公司整改工作后期,应聘请有法定资格的、熟悉担保业务的审计机构,对其资产负债、业务经营等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出具审计报告。专项审计工作由各市金融局(办)统一组织,所选择的审计机构需经市金融局(办)认可。
审计报告应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附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1、资本金来源及到位情况。
2、20xx年3月8日《管理办法》颁布后,担保公司业务经营合规性、客户保证金管理、风险拨备等情况。
3、融资性担保业务审慎性指标达标情况。
4、公司内部治理和风险控制情况。
(四)融资性担保公司完成专项审计后,可向原申报登记机关申报审核验收。申报审核验收的截止时间原则上为20xx年2月28日。
申报验收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验收申请书。如变更公司名称的要提供工商部门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规范整顿情况报告。包括规范整顿工作情况、对照规范整顿重点内容自查发现的问题、违规情况说明、整改措施和结果、以及拟保留分支机构名单等。
3、专项审计报告。
4、股东关于入股资金来源合法性及持续出资的承诺书(附件三);持有5%以上(含5%)股权的股东简介。
5、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证明。
6、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消防设施合格证明。
7、市金融局(办)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申报验收材料应装订成册,数量由各市金融局(办)自行确定。
四、审核验收
(一)验收工作的组织。各市金融局(办)牵头成立验收工作组,按照“申请一家,验收一家”的原则,具体组织审核验收工作。验收工作组成员由各市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必要时,可聘请熟悉融资担保业务的专业中介机构协助审核工作。
(二)验收的重点内容。验收的重点包括机构建设、业务经营和接受监管情况等三个方面,具体内容见《规范整顿验收工作简表》。
(三)验收意见的出具。验收工作组对申请验收的担保公司规范整顿情况进行审核(包括现场、非现场检查等方式),每名审核人员填列《规范整顿验收工作简表》并签名;验收工作组参考审核人员验收结论,进行集体评议,出具初审意见。
1、初审合格的,由市金融局(办)通知担保公司,并将初审意见、申报验收材料装订成册,一式11份,附市金融局(办)请示(2份),报省金融办组织审核验收。
2、初审不合格的,由验收工作组提出整改意见,担保公司逐项落实整改;条件达标后,在申报验收截止日期前可再次提出验收申请。
五、核准并颁发经营许可证
对各市金融局(办)报送的验收请示及相关材料,省金融办组织召开广东省融资性担保公司准入审核委员会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由省金融办颁发经营许可证,担保公司凭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变更登记。
20xx年3月31日规范整顿时限满后,未申请审核验收的,以及审核验收不合格的(包括初审不合格),均作为未通过审核验收处理。
融资性担保公司分支机构的审核验收工作,参照上述程序和要求进行。
六、分类处置
(一)规范整顿审核验收合格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由省金融办颁发经营许可证,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
(二)不申报登记、申报登记未获确认、以及未通过审核验收的担保公司,不得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其营业执照有关事宜。20xx年3月31日规范整顿期满后未通过审核验收的担保公司名单,省金融办、市金融局(办)要及时通报省、市工商局。
此类公司如要求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应在所在市规范整顿工作完成后,按照新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程序和标准申请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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