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责任书(通用5篇)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责任书,责任书可以让大家知道完成目标是每个人的事,要同心同德、团结一致。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责任书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加油站责任书(通用5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安全管理,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生命和我区财产的安全,特签定XX年度安全责任状如下:
一,加油站必须实现以下安全管理目标:
1、 重伤及以上人身伤亡事故为“0”;
2、 一般机械、设备、火灾事故为“0”;
3、 安全设施、安全标志、安全警示的设置率、规范率达到100%;
4、 争创“安全生产先进单位”。
二、 加油站第一安全责任人在安全工作上必须做到以下内容:
1、加油站员工上班必须穿戴工作服,严禁穿戴铁掌和钉子的鞋上岗。
2、加油站内、站区外附近严禁烟火;站区内不得吸烟和使用手机;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3、严禁为塑料桶、喷灯加油;严禁用汽油搓洗衣服和器皿;站内不得使用化纤拖把和抹布。
4、进站车辆先熄火后加油;不准在站内检修车辆、敲打铁器;客车加油时应让乘客离开加油区,关好门窗,告知不准吸烟、打手机。
5、带有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车辆,禁止进站加油。有加油人员用专用桶到指定区域加油。
6、拉油车辆进入罐区必须带有防火罩;卸油时安全员必须现场监护,先接好静电接地,停留15分钟以上再接管卸油,开关扳手应使用防暴扳手;用泵卸油要保证不超规定转速;卸汽油时,禁止开泵卸油。
7、站区内检修作业时必须使用防暴工具;严禁铁器撞击、乱扔;不得随意动火施工,确需动火的,先办申请手续,由施工人员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方案,报领导批准后,安排可靠的现场监督人到现场方可动火施工。
8、站区安全标志必须醒目、齐全;消防器材配备符合规定,不准挪用并定期检查,确保合格有效。
9、站内电气设备和线路要定期检查,保证安全良好;严禁乱拉乱接电源;油罐、加油机、罩棚每半年年期进行防静电、防雷击接地检测。
10、站区内应使用防暴照明灯具,严禁使用普通灯具和手电照明。
11、实行安全巡检制度,每班班长在接办、交班时按巡检路线逐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记录并处理,防止事故隐患留给下一班,问题严重时要及时报告站长。
12、定期对站区周围进行检查,及时消除易燃易爆物品及安全隐患,防止危及站区安全的事故发生。
13、收款员所收大宗款额应存放保险柜内,下班交款时应由多人护送到财务室,不得独自一个人送交款。
14、加油站员工在工作场地应注意进出车辆,不得抢行,同时要避让重型车辆后轮部位,确保人身安全。
加油站站长为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如因工作不力造成事故或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法律法规及本站各项管理制度,自愿接受单位的处分决定。
签发人:
责任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为有效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全面加强和规范加油站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严防不法分子利用散装汽油实施个人极端行为和暴恐犯罪等违法犯罪活动,根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加强汽油公共消防安全管理,指导汽油零售站点完善内部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治安防范措施,检查、指导汽油零售站点的内部消防安全工作,及时依法处置各类违法案件,特制定《散装汽油管理责任书》,以确保单位内部稳定和安全。
一、加油站点安全保卫工作应当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规范加油站点内部消防安全工作,认真落实加油站点各项保卫制度、工作责任和防范措施,维护工作、生产、经营秩序。
二、加油站点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站点的内部消防安全工作负全责。
三、规范散装汽油销售管理
(一)不得随意销售散装汽油。
(二)加油企业要建立健全汽油零售站点成品油销售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责任人:
日期: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做好20XX年我镇成品油市场安全生产工作,营造安全第一,以人为本的和谐环境,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加油站安全管理责任书。
一、责任目标
1、无人员伤亡;
2、无火灾事故;
3、无治安和刑事案件。
二、甲方职责
1、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精神,定时布置安全生产工作;
2、对安全工作指导、协调、服务;
3、定期不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
三、乙方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成都市消防条例》等消防法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责任制,责任到人;
2、建立健全本单位消防安全组织,严格落实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3、制定灭火和应急工作预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情况做到应对有方;
4、组织本单位职工学习防火、灭火知识,油品操作人员必须经消防机构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5、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对消防机构指出的火灾隐患积极采取措施整改;
6、定期检查加油机、油罐、输油管线、防雷防静电设施,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定期保养,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8、发现火情,要立即报警,组织并参加扑救,保护好火灾现场,并如实向调查人员反映情况。
四、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签订双方各留存一份,甲乙双方责任人如工作变动,继任人为当然责任人。
甲方:
甲方责任人: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责任人: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甲方:
乙方:
为强化消防管理,防止火灾发生,减少火灾损失,保障加油车辆安全、操作员人身财产安全以及周围居住群众安全。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陕西省地方消防安全法规的`要求,特签订本安全协议书,具体约定如下:
一、根据谁主管、谁负责消防责任界定原则,甲方将消防安全保障工作委托给乙方负责。
二、甲方的责任义务:
1、协助消防部门定期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和消防逃生演习活动,定期安排防火检查,对火灾隐患及时上报或整改。
2、协助消防部门对公共消防设施设备的管理维护工作,贯彻执行各项消防管理规定,认真落实安全管理措施。
3、协助消防部门在发生火灾时及时组织扑救和进行消防灭火施救工作。
三、乙方责任义务:
1、积极支持配合和参与甲方协助组织的消防安全防范活动,自觉培养消防意识,宣传消防重要性。
2、不在所属住宅房屋或车辆内贮藏保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3、不违规使用电器和不超容量用电。
4、教育和培养工作人员学习消防逃生技能、会报警、不玩火和不燃放烟花爆竹。
四、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责任人: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
责任人: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切实加强成品油经营企业的安全监管,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企业健康稳定发展,柳林乡人民政府决定与加油站(点)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控制指标
1、杜绝死亡一人(含一人)以上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和影响恶劣的事故。
2、杜绝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行为。
3、杜绝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而引发各类不稳定事件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
二、工作指标
按照谁主营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承担主体责任,并对未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导致的后果负责。加油站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是企业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加油站(点)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其他从事成品油销售的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加油站(点)必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加强油站管理,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并按照国家和省、市、区有关规定和《柳林乡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完成以下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有各项政策法规,正确处理安全与效益、安全与生产、安全与发展、安全与稳定的关系,加大安全生产设施、设备投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2、加油站(点)作业现场每班均要有兼职安全员,负责检查督促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
3、加油站(点)应按规定设臵安全警示标志,配备必要的消防安全设施和应急救援器材。同时,加强消防技术培训,做到人人懂得消防器材性能及使用方法。
4、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标准、规范、规程等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积极督促员工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及时纠正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失职和违章行为,杜绝事故隐患。
5、新进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培训并取得安全培训证,方能上岗,严禁违章和冒险作业。
6、落实消防措施,严格操作规程,每季开展一次自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排除,确保全年无安全事故。
7、加油站(点)应加强对站内设施、设备、电气的管理和维护,确保防雷防静电设备、设施运行正常,电气、线路必须完好无损,电气连接处应采用专用接线头,紧密牢固。
8、加油站(点)要建立事故灾害报告制度。在事故发生后,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紧急情况要报警,伤亡、中毒事故应保护现场并迅速组织抢救人员及财产;重大火灾、爆炸、跑油事故,要组成现场指挥,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9、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加油站要针对自身特点制订可操作的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和落实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定期开展演练,并做好演练记录,应急救援预案应报送当地安监部门备案。
10、自觉接受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监察机构的监督和检查,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三、责任追究
1、对存在隐患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安全责任不落实的,将依据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2、事故调查和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3、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由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规定对经营业主和事故责任者给予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4、因排查工作不细,应当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而没有排查出来的隐患给予责任人经济处罚并限期整改。
5、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主管部门给予经济处罚,并限期整改或取消经营资格处罚。
责任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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