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烟花爆竹工作方案

时间:2025-03-04 01:17:39
春节烟花爆竹工作方案

春节烟花爆竹工作方案

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能高效地开展,我们需要提前开始方案制定工作,方案可以对一个行动明确一个大概的方向。那么优秀的方案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春节烟花爆竹工作方案,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春节烟花爆竹工作方案1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xx市xx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xx年春节期间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xx府发〔20xx〕x号)要求,为切实做好20xx年春节期间全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经区政府同意,现实施方案安排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20xx年春节是近年来我区首次在主要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监督管理任务重、难度大。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对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进行专题安排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各镇街和有关部门行政主要领导是本部门本单位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亲自检查,切实抓好宣传发动、巡逻检查、违法查处等各环节,确保燃放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抓好宣传教育

各镇街和有关部门要采取张贴通告、发放告知卡、悬挂条幅、设置宣传栏及LED显示屏等方式,深入做好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xx日报、区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制定烟花爆竹燃放管理专项宣传工作方案(宣传方案请于2月1日下午下班前报区政府),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平台等,持续滚动宣传报道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有关政策和工作开展情况。安监、质监、供销社等部门要引导群众从合法渠道购买合格产品,拒绝超标、非标、非法产品,严格遵守禁限放规定,不断提高群众安全、文明燃放意识。

三、强化执法管理

公安部门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环保、安监、市政、供销社等部门要全力配合,通过日常巡逻、随机检查、重点检查等方式,对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尤其要做好除夕、初一、元宵等重要节点的巡逻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要强化对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管理,对未经依法许可擅自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活动的,由公安部门会同安监、工商、质监等部门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按照法定职责予以打击和取缔,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四、落实保障措施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烟花爆竹燃放管理作为今冬明春社会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按照《通告》和本通知的要求,加强配合协调,落实保障措施,共同抓好工作落实,为新春佳节营造安全稳定的良好环境。

春节烟花爆竹工作方案2

为深入贯彻落实《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进一步做好20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巩固禁放成果,改善城市环境,维护公共安全,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按照政府组织实施、部门各司其职、行业单位协同、群众积极参与的原则,通过广泛宣传发动、强化源头管控、严格监管查处,全面抓好《条例》贯彻落实,确保实现禁放区严格禁止、燃放区安全有序、社会面平安稳定的工作目标。

二、组织领导

镇政府成立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朱洋任组长,政法委书记、副镇长吕凤荣任副组长,镇党政办、镇应急办、镇派出所、镇平安办、镇规建办、镇经发办、镇社事办、铜鼓市场监管所、镇财政办、镇卫生院、片区教管中心、各村(社区)等办公室和单位的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镇燃放办”)在派出所,由派出所所长吴毅任办公室主任、应急办负责人罗瑞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冯晓煜、廖志刚、李恭海、石雅玲,具体负责烟花爆竹燃放组织实施。

三、职责分工

各村(社区)、有关办公室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对烟花爆竹生产、运输、经营等环节实行全程安全监管,为燃放安全创造条件,保证辖区居民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镇党政办:负责统筹全镇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工作,并指导制定舆情应对方案,组织有关办公室和单位充分运用传统和新兴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条例》相关规定和重大意义,引导广大市民提高收发自觉性,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镇应急办:负责开展禁放区域内经营零售点清理排查,检查相关证件、安全收缴处置剩余产品等安全稳定工作。在燃放区域内,负责合理布设零售点、核发经营许可证,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打非治违工作。配合派出所设卡堵截、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防止烟花爆竹流入禁放区域。

镇派出所:负责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依法查处非法运输、燃放行为,配合镇应急办开展打非治违工作。

镇平安办:负责指导、妥善处置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中的信访、涉稳事件。

铜鼓镇市场监管所:负责市场流通领域烟花爆竹质量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镇规建办:负责组织市政设施及下水道、化粪池维护管理单

位落实重点管控,严防违法燃放行为发生。结合城管综合执法,对街面违法燃放行为及时制止。

镇财政办:负责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工作的经费保障。

片区教管中心:负责组织协调小学、幼儿园依托假期作业、课外活动、安全课等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主题教育,发挥“小手牵大手”作用,督促学生家庭遵守《条例》。

镇卫生院:负责制定全镇伤亡救治应急预案,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的人员伤亡情况、组织人员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各村(社区):负责本辖区内的烟花爆竹燃放工作,并组织网格员开展辖区内的安全隐患排查。

其他办公室分别负责组织指导并监督各自领域,开展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组织部署、宣传发动、隐患排查、秩序维护、禁放看护、应急处置等工作。特别是在春节期间重点时段,要明确责任领导、组织巡逻力量、准备应急措施,对单位内部开展巡逻检查。

四、阶段步骤

20xx年春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从20xx年12月28日起至20xx年2月28日结束,根据不同时间节点、工作重点,划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2月10日前)。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职责分工、具体措施和工作要求,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开展《条例》、《通告》宣传、燃放安全引导、市场源头监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打非治违等工作,为实现春节期间禁限放目标创造有利条件。

(二)重点管控阶段(20xx年2月11日至20xx年2月26日)。按照工作部署,在20xx年2月11日(除夕)、12日(正月初一)、16日(正月初五)、26日(元宵)等重要时间节点,严格落实定 ……此处隐藏35203个字……产经营以及因此而引发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构成渎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春节烟花爆竹工作方案15

为确保春节期间全镇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保障国家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不受损失,预防火灾及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防止环境污染,维护社会秩序,确保全镇人民过一个平安、祥和的春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深入贯彻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生产,强化安全管理和监督,按照“统一领导,属地管理,部门监管。广泛宣传,群众参与,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的原则,充分发挥居民在城镇管理中的主体作用,动员社会各方力量,认真做好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全镇各级各部门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实现“禁放场所、禁放时段禁得住,重大危险源和零售网点、燃放点安全,不因燃放爆竹引发重特大火灾和爆炸事故,不死人,不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的工作目标,确保全镇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

三、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组织机构

15个村(居)民委员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镇综治(安监)办,陈胜谷同志负责日常办公事宜。

(二)工作职责

根据《条例》规定和工作职责分工,以及“一岗双责”的要求,各相关工作方案,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确保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领导小组负责全镇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部署、协调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研究决定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责任人:陈胜谷)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和协调有关单位落实文件规定,督促相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组织制定实施方案;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燃放宣传教育;开展综合执法;落实镇政府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责任人:陈胜谷)

镇食药监(安监)办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环节安全监管,审查烟花爆竹销售、储存场所的安全条件,许可烟花爆竹销售,监督检查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和销售网点遵守销售许可规定的情况,查处烟花爆竹销售企业采购、销售不符合公布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的行为,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陈胜谷)

派出所负责许可烟花爆竹运输和确定品种、数量、运输路线及有效期限;查处非法运输、携带和燃放不符合公布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的行为;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积极配合有关职能部门查处、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并在重点时段对重点地区巡逻、看护。(责任人:皮志强)

卫生院负责制定全镇伤亡救治应急预案,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的人员伤亡情况,并组织落实对医疗机构禁放区域的看护。(责任人:吕江涛)

民政办负责落实对敬老院禁放区域的专人看护。(责任人:徐小波)

林业站负责组织落实对全镇林区禁放区域的专人看护,并设立禁放标识。(责任人:熊兴发)

各村委负责本区域内的烟花爆竹燃放安全以及组织开展对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的排查工作,并将排查工作及时上报安监办。责任人为各联系领导。

四、工作措施

1.限放时间:xx年2月15日(农历除夕)至3月2日(正月十五),每日上午7时至晚上12时,可以在限放区域内燃放规定品种的烟花爆竹。

2.禁、限放区域:各中小学校园内、卫生院、敬老院、液化气销售点;所有公共区域和存在火灾隐患突出的场所以及全镇林区100米周围内为禁放区域。

3.允许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品种:包括C级和D级产品中的喷花类、旋转类、玩具类(烟雾型、摩擦型除外)、爆竹类(“土火炮”、“大夹小”和“炮中炮”爆竹产品除外)、升空类(火箭、旋转烟花产品除外)、组合烟花类6类。允许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外包装必须贴有普通烟花爆竹包装标识条形码及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统一印制的监封标志。

未取得公安机关《焰火燃放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不得燃放礼花弹、架子烟花、小礼花、吐珠烟花产品和单发药量大于25g、内径大于30mm的内筒型组合烟花等专业燃放类产品,以及擦炮、摔炮、药粒型吐珠产品。

4.允许储存数量:对具备储存条件的.销售点,面积在20-40平方米的,最大允许存放烟花爆竹量为100件,低于20平方米的,最大允许储存量为60件。

(二)强化宣传,提高安全意识

烟花爆竹燃放安全涉及千家万户、各村委会、企事业单位要采取召开各种会议的形式深入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一是加大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学习宣传教育工作力度,提高广大群众学法、知法和守法意识;二是加强对我镇规定的禁放区域,禁止燃放时段的宣传,让群众自觉遵守相关规定;三是加强对允许和禁止销售燃放品种的宣传,让群众不购买、不燃放非法、违规的不安全产品,确保燃放安全;四是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知识的宣传,从而减少因燃放不当引发的火灾和伤人事故。

(三)加强检查,确保安全监管

1.由镇安监办牵头,组织派出所、村委会等部门对辖区烟花爆竹经营户进行拉网式大排查,严查证照是否齐全、有效、销售品种、质量、来源,并要严格检查其销售、储存场所,一旦查处隐患,严格要求整改;加大对车辆的安全检查,发现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予以没收,并依法处置。

2.做好燃放环节监督。一是在禁止燃放的场所及周边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村委会督促本辖区的产权或使用单位按《条例》要求,在xx年1月31日前设置、张贴。由安监办进行检查,对未落实的责令限期整改;二是做好守护值班,各村委、镇级各单位要在春节期间安排好人员昼夜值班,并督促辖区内单位、企业采取“点对点责任、人盯人抓落实”的措施,逐一落实禁放监管领导和守护值班责任人;三是加大对违规燃放行为的查处,镇政府将配合派出所对违反规定在禁止燃放的区域和时间燃放烟花爆竹以及燃放符合规格的烟花爆竹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3.建立违法违规举报制度。镇政府设立举报电话(电话号码为:xx),积极受理、查处群众举报的非法生产、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六个一”工作制度(制定一个方案、召开一次大会、签订一份责任书、形成一个纪要、组织一次督查、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达到“四有”标准(工作组织有方案、阶段工作有部署、安排工作有会议、贯彻过程有督查),确保本辖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有效推进。

(二)落实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各村委书记、村委主任,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本辖区,本单位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工作方案,预案制定和管理措施落实工作,凡因措施不力,责任不落实,导致发生重大火灾和人身伤亡事故的,将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一查到底,追求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信息报送,畅通信息渠道。镇级各部门、企事业单位要加强与安监办的工作联系,及时通报情况,互通信息,重大事项要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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